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、《党纪处分条例》第八十五条规定:“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。
2、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。
3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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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 2023-05-06 22:46:00